德国学术中心《同济大学促进对德学术交流基金》申报说明

发稿时间:2015-10-25浏览次数:450

德国学术中心《同济大学促进对德学术交流基金》申报说明


  一、基金的目的
设立本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校内各单位开拓、发展、深化与德国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基金会以及企业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合作交流,支持对德国语言与文化、德国历史与哲学以及德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等方面的研究,支持与德国相关的各项学术活动。


  二、基金的资助范围
本基金原则上资助文科类课题研究,非文科类的大型科研项目仅限于对人员交往的资助。本基金资助的类别分为以下四大类:
1.“科学研究”类。主要是指由个人承担的、与德国语言与文化、德国历史与哲学以及德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领域等相关的研究课题。课题期限一般为两年,研究成果形式分为论文和研究报告两种,每项课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两万元。受资助人员与我中心签署《同济大学德国学术中心促进对德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协议书》;
2.“学术活动”类。主要是指在我校举行的与德国语言与文化、德国历史与哲学以及德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等领域相关的各项活动。多边和收取会费的双边国际学术会议不在本基金的资助范围之内;
3.“人员交往”类。主要是指我方人员赴德进行与科研合作项目有关的短期出国访问。德方人员来校进行学术访问不在本基金的资助范围之内;

4. “出版资助”类。作为后期资助,出版资助针对申请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著作人完成的、主要与德国语言与文化、德国历史与哲学以及德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等相关的学术类著作或教材类著作(教辅或考辅类著作不属于出版资助范围)。资助将根据著作能否部分收回出版成本而分为全额资助与差额资助。著作者原则上须在完成全部书稿的条件下,方可提出申请。获得资助的著作,必须在扉页或适当方位注明“本书由同济大学促进对德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出版”字样。


  三、申报与评审时间
本基金每年接受两次申请,受理截至时间一般分别为
6301230。请各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应的《同济大学促进对德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》,交至德国学术中心。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分别7月中旬和次年1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